首页
今日关注
山东新闻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报料
评论
论坛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车质押给别人,竟又偷偷开回来
法院认为男子秘密窃取质押物并转卖给第三人,构成盗窃罪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微信
分享到:
【PDF版】
本报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秦子茜
莒县男子借了别人5万块钱,将自己的轿车质押给债主,结果到期之后他还不上钱,他就听信朋友建议,将自己质押出去的车偷开出来,将其卖掉。结果债主发现并报警,最终,男子以盗窃罪被莒县法院判刑。
>>案情
男子到期还不上债
将质押的车偷了卖钱
29岁的莒县人张某,于2015年1月28日将自己之前贷款买的一辆轿车质押在韩某处,向韩某借款5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内还清。
临近还款日期,张某苦于无力偿还借款,此时一个朋友劝他可以去把自己的车开回来卖掉,用卖掉的钱还账,有人专门收这种质押的车辆,偷自己的车不算盗窃。
法律意识淡薄的张某最终采纳了朋友的建议,提前几天跟踪韩某,发现韩某经常将其车停放在莒县城阳镇某条大街上。
同年2月15日晚上张某决定下手,他打车到该街,用提前配好的车钥匙将车偷开走。第二天下午,经他人介绍,张某以3万元的价格将车转卖出去。
这时,张某接到了韩某的电话,询问是否将车开走,张某矢口否认。最终韩某向警方报警,经过侦破,张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非常后悔。
今年9月,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将车辆质押给质权人韩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质押合同成立,该车辆在质权人占有管理的期间应视为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张某秘密窃取质押物并转卖给第三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韩某对该财产享有的占有权,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
自己的东西质押给别人
别人就合法占有
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权利。
张某虽然对该车辆享有所有权,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但张某将车质押给质权人韩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质押合同成立。该车在质权人占有管理期间应视为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张某将质押物盗回系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同时,盗窃罪的故意具有以下内容:第一,行为人明确意识到盗窃的标的物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第二,行为人对于盗窃后果的预见显而易见,即明知盗窃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会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故意为之。
从案例中可见,被告人张某将车辆质押在韩某处向韩某借钱,明知此时韩某合法占有该车辆,而故意窃取车辆转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足以说明其以非法占有的目的,盗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
莒县法院法官提醒,当自己所有的财物处于他人合法占有期间时,财产所有人对财物拥有的权利并不完备,这时盗窃自己的财物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构成盗窃罪。此案例有重要的提醒意义,当前社会上用汽车抵押贷款的方式比较常见,随之出现的盗窃自己车辆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被告人因为不懂法而抱有侥幸心理最终都难逃法律的制裁。
>>多知道点
质押会出现盗窃
抵押不会
我们平时说的,一般都是“抵押”,那么抵押与质押有何区别呢?据法官介绍,质押和抵押的重要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简单地说,就是质押时,东西是在别人手里,因此会出现“偷自己的东西”的情形,就是盗窃,本案中盗窃侵犯的是所有权中的占有权能;而抵押时,东西不在别人手里,在自己手里,因此不涉及盗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
齐鲁晚报
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第A01版:重点
第A02版:时评
第A03版:壹读
第A04版:身边
第A05版:身边
第A06版:身边
第A07版:身边
第A08版:身边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身边
第A11版:身边
第A12版:身边
第A14版:日子
第A15版:日子
第A16版:日子·互动
第A18版:财经
第A19版:齐鲁财金
第A20版:广告
第A21版:广告
第A30版:天下
第A31版:天下
第A32版:天下
第B001版:广告
第B002版:今日济南·剪子巷
第B01版:今日济南
第B02版:今日济南·抢眼
第B03版:今日济南·抢眼
第B04版:今日济南·抢眼
第B05版:今日济南·都会
第B06版:今日济南·都会·96706
第B07版:广告
第B08版:今日济南·都会
第B09版:今日济南·都会
第B10版:今日济南·都会
第B11版:今日济南·乐活
第B12版:今日济南·乐活
第B13版:今日济南·乐活
第B14版:齐鲁鉴赏
第C01版:我爱我家
第C02版:齐鲁楼市·爱家
第C03版:齐鲁楼市·爱家
第C04版:齐鲁楼市·爱家
第C05版:齐鲁楼市·爱家
第E01版:今日商河
第E02版:今日商河·主打
第E03版:今日商河·主打
第E04版:今日商河·教育
第E05版:今日商河·电商
第E06版:今日商河·城事
第E07版:今日商河·城事·副刊
第E08版:今日商河·资讯
第H01版:今日运河
第H02版:今日运河·重点
第H03版:今日运河·互动
第H04版:今日运河·主打
第H07版:今日运河·2110110
第H08版:今日运河·城事
第J01版:今日烟台
第J02版:今日烟台·城事
第J03版:今日烟台·城事
第J04版:今日烟台·城事
第J05版:今日烟台·24小时
第J06版:今日烟台·24小时
第J07版:今日烟台·公益
第J08版:今日烟台·教育
第J09版:今日烟台·教育
第J10版:今日烟台·综合
第J11版:今日烟台·小荷
第J12版:今日烟台·理财
第J13版:今日烟台·视窗
第J14版:今日烟台·收藏
第J15版:今日烟台·汽车
第K01版:今日潍坊
第K02版:今日潍坊·城事
第K03版:今日潍坊·关注
第K05版:今日潍坊·城事
第K06版:今日潍坊·城事
第K07版:今日潍坊·警线
第K08版:今日潍坊·城事
第K09版:今日潍坊·楼市
第K10版:今日潍坊·活动
第K11版:今日潍坊·教育
第K12版:今日潍坊·理财
第L001版:今日聊城·封面
第L002版:今日聊城·城事
第L01版:今日聊城
第L02版:今日聊城·城事
第L03版:今日聊城·关注
第L04版:今日聊城·综合
第L05版:今日聊城·寻聊记
第L06版:今日聊城·综合
第N01版:今日德州
第N02版:今日德州·主打
第N03版:今日德州·图闻
第N04版:今日德州·楼市
第N05版:今日德州·楼市
第N06版:今日德州·城中事
第N07版:今日德州
第N08版:今日德州·24小时
第P01版:今日菏泽
第P02版:今日菏泽
第P03版:今日菏泽
第P04版:今日菏泽
第P05版:今日菏泽
第P06版:今日菏泽
第P07版:今日菏泽
第P08版:今日菏泽
第PC01版:今日曹县
第PC02版:今日曹县
第PC03版:今日曹县
第PC04版:今日曹县
第PS01版:今日单县
第PS02版:今日单县
第PS03版:今日单县
第PS04版:今日单县
第Q01版:今日青岛
第Q02版:今日青岛·时政
第Q03版:今日青岛·热点
第Q04版:今日青岛·城事
第Q05版:今日青岛·广告
第Q06版:今日青岛·民生
第Q07版:今日青岛·综合
第Q08版:今日青岛·广告
第RB02版:今日日照 ·发布会
第RB03版:今日日照 ·身边
第RB04版:今日日照 ·图说
第RC02版:今日日照 ·海曲说法
第S01版:今日泰山
第S02版:今日泰山·精读
第S03版:今日泰山·热读
第S04版:今日泰山·文化
第S05版:今日泰山·专版
第S06版:今日泰山·拍案
第S07版:今日泰山·城事
第S08版:今日泰山·专版
第S09版:今日泰山·黄金楼市
第S10版:今日泰山·黄金楼市
第S11版:今日泰山·黄金楼市
第S12版:今日泰山·分类
第TC04版:今日日照 ·面孔
第U01版:今日滨州
第U02版:今日滨州·要闻
第U03版:今日滨州·重点
第U04版:今日滨州·重点
第U05版:今日滨州·重点
第U06版:今日滨州·关注
第U07版:今日滨州·专题
第U08版:今日滨州·社区
第U09版:今日滨州·新闻邹平
第U10版:今日滨州·社会
第U11版:今日滨州·平安滨州
第U12版:今日滨州·专版
第V01版:今日莱芜
第V02版:今日莱芜·资讯
第V03版:今日莱芜·聚焦
第V04版:今日莱芜·关注
第W01版:今日威海
第W02版:今日威海·热线
第W03版:今日威海·城事
第W04版:今日威海·专刊
第W05版:今日威海·专刊
第W06版:今日威海·城事
第W08版:今日威海·互动
第Y01版:今日淄博
第Y02版:今日淄博·抢眼
第Y03版:今日淄博·抢眼
第Y04版:今日淄博·巡城
第Y05版:今日淄博·巡城
第Y07版:今日淄博·专题
第Y08版:今日淄博·巡城
第Y1版:今日淄博·淄博楼市
第Y2版:今日淄博·淄博楼市
第Y3版:今日淄博·专题
第Y4版:今日淄博·淄博楼市
第Z01版:今日枣庄
第Z02版:今日枣庄·城事
第Z03版:今日枣庄·民生
第Z04版:今日枣庄·楼市
第Z05版:今日枣庄·楼市
第Z06版:今日枣庄·健康
第Z07版:今日枣庄·魅力滕州
第Z08版:今日枣庄·魅力滕州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