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招区域代理为名诈骗
他未获得某行车记录仪的山东代理权,却骗招了几个地级市代理商
2015年09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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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王震 通讯员 李钦杰) 2004年,王某在没取得代理权情况下,发展下级区域代理商并收取代理费。最终王某也没有取得代理权,他也没返还别人代理费。日前,王某落网,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2003年,王某在济南办了一家公司,研发行车记录仪。按规定,王某的公司需在省公安厅中标后才能取得相关资质。此时,王某没有自己的产品,就购买了重庆一公司的相关产品,借用这套产品去参加招标,最终还是没有中标。 
  招标前,王某自称重庆某公司的山东总代理商,并发展了几个地级市区域代理商,收了每人5万元代理费,其中包括威海市民王某某、泰安市民李某。中标未果,王某损失惨重,也无力退还骗来的代理费,干脆玩人间蒸发,从此下落不明。  日前,王某在济南落网并被押回威海。王某交代,之所以骗他人的代理费,是因为当时他充满信心,以为自己肯定能中标,待中标后就能履行与他人的代理协议。多年来,他怕债主们找到,一直在各地打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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