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操作失误150万错入他人账户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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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日照9月24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洋) 一女子汇款时,不小心将150万元错汇入他人账户,对方拒不返还。近日,经日照市岚山区法院调解,对方同意返还。
  今年22岁的赵丽(化名)系沈阳一化妆品经销商。2015年6月16日,在通过网银办理汇款业务时,赵丽因操作失误,不小心弄错了账户名称,又没有仔细核对,将自己账户上的150万元汇入了日照岚山区某公司的账户,后赵丽发现汇款失误,多次找到岚山区某公司要求其返还150万元汇款,岚山某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拒付,赵丽遂诉至岚山区法院,要求岚山某公司返还150万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无任何经济往来或经济纠纷,原告赵丽将150万元汇入被告岚山某公司的账户确因操作失误,被告岚山某公司亦同意退还该款项,但辩称公司账户已被外地法院查封,且无其他周转资金,公司现无能力还款。 
  今年6月,经岚山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岚山某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前返还原告赵丽的150万元。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人都选择利用自助存取款机或电脑、手机等进行款项交易,虽说省时省力,但操作时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或提示进行,尤其是大额汇款,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汇款,谨防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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