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保险为何合作狠抓“快处快赔”
本报对话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郭建中、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赵洪铭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9月24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10月1日起,《山东省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会上同时发布了《济南市公安交警和保险行业实施全面战略合作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一个办法,一个意见标志着济南市交警、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驻济各保险公司进入了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关系。会后读者关心的相关问题采访了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郭建中、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赵洪铭。

  记者: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文明、有序、畅通是宜居城市的标志,一个交通拥堵的城市绝不是一个理想的宜居城市。但是全国几乎每一个城市面临着有限的道路和车辆保有量的矛盾正在加剧,济南市在这方面面临着哪些压力?
  赵洪铭:近年来,随着济南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8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了165万辆,机动车驾驶人超过196万人,人、车、路矛盾日益突出,主城区交通压力日益增大,由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拥堵问题愈发严重,特别是随着市区道路通行能力的日趋饱和,一起轻微交通事故,往往就会产生“蝴蝶效应”,引发大面积交通拥堵。

  记者:因交通事故拥堵是很常见的现象,事故处理越慢越堵。济南交警和济南市保险业从何时开始想到用“快处快赔”的方法,缓解交通压力?
  郭建中:据交警部门统计,在主城区造成交通拥堵的因素中有50%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在这些交通事故中又有85%以上是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如果这些轻微事故得不到保险公司的配合,会使道路交通形势更加严峻。解决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保险业也有责任。于是济南交警与济南市保险业在这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从8年前初步合作,到现在我们两家配合默契,特别是近两年来,把深化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作为“治堵”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积极探索创新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模式,完善便民服务功能。

  记者:我们了解到,2014年4月出台了一个办法,现在的办法可以称为2.0版本吗?10月1日起实施的新办法与以前的有什么不同?
  赵洪铭:2014年4月1日,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实施了《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济公通告〔2014〕1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进一步强化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并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实行免除交警、保险到现场勘查,由当事人按照程序自行处理,构建了“现场报警、现场拍照、快撤验证、协商快赔”的快处快赔新模式。
  新的《实施办法》将“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实行免除交警、保险到现场勘查的时段扩大到整个白天(7:00---20:00),并规定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另行确定,以解决县区因车辆不断增加,交通事故频发,造成日益拥堵的矛盾。

  记者:这一次同时实施的《工作意见》中有15条内容,这个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郭建中:近年来,在山东保监局积极贯彻“国十条”,与省市相关政府部门一起倡导保险创新,这也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快处快赔措施、济南交警与济南市保险业全面战略合作,其目的是,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法打击诈保、脱保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两部门将积极推进落实社会管理创新,公安交警、保险行业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建设、需求推动、应用主导”的原则,提升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与保险行业效能,继续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措施,继续加强信息交换共享,建立及时准确的信息通报与互动机制,全面开展社会宣传,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

  记者:《工作意见》的第一条就提到了要“建立公安交警与保险行业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如何实施?
  郭建中:由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对驻济各保险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以及与公安交警开展的其他合作进行检查,督促各保险公司合作措施落实到位。公安交警部门继续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密切与保险行业、驻济各保险公司的联系,协助开展有关工作。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会议期间将通报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研究制定解决办法,并规划制定下一步的具体工作。

  记者:在警保合作全面深入的过程中,快处快赔工作将如何推进?
  赵洪铭:根据《工作意见》,首先我们会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强完善理赔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快处案件的及时定损和理赔。严格落实交通事故快处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对适用快速处理的事故但拒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一方及性质恶劣的违法者,严肃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保险企业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守法一方的保险理赔工作,以警示他人和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郭建中:新办法后,济南市30家保险公司将优化保险理赔简易程序。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能力,公安交警部门与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和完善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快赔流程及具体内容,促进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并探索运用互联网模式推进快处快赔工作。

  记者:工作重点中提到要建立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这个可能是每个车主关注的焦点,这个将如何实施?
  郭建中:今年6月1日,我省全面推行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我们把快处快赔工作也在此指导下做了研究和探索。目前,我们拟按照商车改革方案要求,由各保险公司出台保险费率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标准,包括快处快赔事故与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的办法。
  随后我们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搭建的信息系统平台,将为保险费率浮动机制的实施提供信息及数据基础。这一信息系统平台,通过酒驾、交通肇事名单、理赔记录等信息共享,将全市机动车辆的行驶状况记录信息化处理,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和保险投保、理赔工作效率,打击诈保行为。
  此外,我们还将构建“驾驶人信用体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驾驶人交通安全信用平台,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人员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包括驾驶人一般违法记录、严重违法记录、发生伤人、死亡事故次数及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并根据上述内容,制定评价标准,将驾驶人信用区分为良与不良。信用良的车主,保费将会有一定程度优惠,反之,将得不到优惠。

  记者:据了解,济南市警保合作已有8年时间,警保合作进一步深入加强,那么,警保合作的工作优势体现在哪几方面?
  郭建中:济南交警与保险业合作,从2008年起,已近8年的时间。最初的合作是从济南市实施畅通工程,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实行“快处快赔”开始的。8年来,经历了从单一合作到多层面合作,从初步合作到深入合作的过程。直至今天的全面战略合作,达到了两个行业空前的深度融合。
  这种深度合作的意义在于:一是最大限度地发挥交警和保险各自的行业优势,为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保畅通惠民生,履行了社会责任,创建了一种崭新的社会管理模式。
  二是交警与保险业的公共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特别是双方的多层面有机互动、数据共享、平台共用,有力地促进了各自社会服务能力的迅速提升,有利于树立交警和保险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三是双方的全面战略合作,深化和推动了交警、保险业务管理的创新发展。尤其在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车辆交强险投保率提升等方面,将产生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从保险业的角度看,交警通过对违法车辆的严格整治,一方面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车辆事故的发生,使全市保险车辆的出险率明显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支持了各保险公司的车险经营。
  据初步测算,今年以来济南市的车险出险率比2013年和2014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7和1.5个百分点,加上减少的人员伤亡数字,各保险公司至少每年减少损失近亿元。
        (本报记者 周爱宝)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