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上刻“到此一游”最高罚一千
明年起,临街树木也不能用来晒被子、拉条幅啦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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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这些行为都要挨罚啦。 (资料片)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王小蒙 马云云) 24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以下称《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新增处罚内容,并提高处罚额度,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从2016年开始,树木不能被随意借用来晾晒衣物。《管理条例》规定,借用临街建(构)筑物或者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拉挂条幅的,逾期不改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以后,随手刻画“到此一游”也将挨罚。不光在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乱刻画要罚款,在树木上乱写乱画也将被处以最高1000元的罚款。
  另外,太阳能板等也不是你想安就能随意安。《管理条例》要求,在建筑物外立面或者顶部安装太阳能板、空调外机、防盗网等设施设备的,要遵守城市容貌标准,限期不予改正的,将处以最高一千元的罚款。
  对于市民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占道经营问题,《管理条例》也作出规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上不得设置集贸市场、摊点群。”临街经营业户也不得超出门窗、墙体外立面摆放物品或从事经营活动,不然将处以500至5000元的罚款。
  另外,以后张贴广告也得“长点心”了。《管理条例》规定,“招聘、房屋租赁、失物招领等信息广告应当张贴在指定位置,有关部门应当在街巷、居住区设置公共信息栏。”而擅自在建筑物公共设施外立面张贴、吊挂宣传品的,将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
  《管理规定》还对危害严重、影响较大、屡禁不止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适当提高罚款数额。例如,利用建筑物的阳台、窗户发布信息的,罚款下限由原来50元提高至100元。临街业户占道经营的,也将罚款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5000元。
  除此之外,由于居住小区的容貌环境与市民密切相关,同样是城市市容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规定》结合济南实际,增加了容貌的有关规定,对居住区道路完好畅通,公共管线规范设置,公共设施、公共娱乐、健身休闲器材整洁完好,以及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饲养人应当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的粪便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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