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病人致人九级伤残获刑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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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杨擎) 今年6月,杜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于晚上手持两把菜刀将村民张某家中玻璃打碎,并将张某母亲和弟弟打伤。经济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杜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杜某服刑期间,张某弟弟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经鉴定,我的伤情系重伤,伤残程度九级。”张某弟弟说,自己受伤后花去医疗费44000余元,伤后护理并加强营养6个月,支出费用12200元。
“由于杜某经医院鉴定为精神病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只能将杜某的父母告上法庭。”张某弟弟说,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等190000元。
对此,杜某父亲表示,杜某不是精神病人,是由癫痫导致的一种疾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自己与杜某母亲不应承担责任。
张某弟弟申请对杜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为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济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杜某应对原告张某弟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在得知杜某的报复行为后多次进行阻拦,虽未能完全阻止杜某的侵害行为,但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相关负责人表示。
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及监护人所尽的监护责任,法院酌情认定原告张某弟弟按30%的比例自行承担损失,被告杜某按70%的比例承担原告张某弟弟的损失。判决杜某赔偿原告张某弟弟医疗费117000余元,款项由被告杜某在自己的财产范围内赔付,财产不足部分由被告父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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