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人社领域事务社保卡=身份证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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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李珍梅) 日前,青岛市出台《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社保卡的使用和管理,在青岛办理人社领域事务,社保卡与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
《办法》规定,社保卡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电子身份凭证及金融应用的功能,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享受相应公共服务中普遍使用。此外,社保卡是密码卡,设有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金融应用密码,持卡人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密码。为了方便各类人员用卡,社会保障应用密码仅在门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等场所进行刷卡结算时使用,在定点医院刷社保卡结算时不使用密码,须经本人核实、签字确认后即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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