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蹭地铁,当心信用受损
轨道交通、无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及乘客守则征求意见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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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官文涛) 无票或者持无效票乘地铁,不光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还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24日,青岛市交通委发布轨道交通及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后,青岛市交通委制定了相应的运营服务规范及乘客守则。24日,《青岛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青岛市有轨电车运营服务规范》、《青岛市有轨电车乘客守则》公布,向社会征集意见。
  乘客守则规定,乘客应按序排队购票,持有效车票证乘车;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应当有成人陪同乘车,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领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票款;在轨道交通付费区停留超出规定时间的,应当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超时票款;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伪造、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视情节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有上述行为的乘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据地铁的工作人员介绍,付费区指的是乘客进入闸机之后的区域,为避免超过规定时间补交票款,乘客应尽快乘车离开。
  意见稿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外,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或者重量超过30公斤的物品等物品也禁止乘客携带乘车。
  意见稿要求经营单位应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和调整列车运行计划,并根据运营计划为乘客提供安全准点的列车运行服务。因客流变化、重大事由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运营计划的,经营单位应及时以车站、车内广播系统或者媒体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告知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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