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民监督员培训班在莱芜举办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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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李彦红) 近日,山东省人民监督员第四期初任培训班在莱芜市举行。来自泰安、威海、莱芜三个地市的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计130余人参加了培训。在开班仪式上,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茂祯出席会议并讲话。
  培训过程中,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员王庆岭介绍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相关任务,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军介绍了刑事检察监督业务,省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处长栾晓虹讲授了检察机关自侦业务。
  开班仪式结束后,迟丽华副厅长到莱城区司法局“四个中心”、市医调委、红土河法治文化园、钢城区司法局艾山司法所实地考察。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探索检察机关外部监督机制、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党中央对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都涉及了这项改革任务。尤其是今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据介绍,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现实需要,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体现和保障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是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职能作用、开拓发展空间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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