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订金不交车一4S店被罚款
2015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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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9月24日讯(通讯员 田忠贤 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市中区工商局了解到,22日,市中区某汽车4S店因收取消费者订金后,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轿车,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并被责令退还所收订金。
  事情要从今年3月说起,消费者张先生在某4S店交付5000元订金欲购买某品牌轿车一辆,后因种种原因双方未达成交易,其要求4S店退还订金但遭拒绝。后双方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4S店拒不退还订金。张先生无奈之下,向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投诉,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双方当事人做教育、调解工作,但是4S店仍然拒绝退还订金。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要求及时启动“诉转案”工作,于9月22日向4S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予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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