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场视频截图,多人下车帮忙,小刘面包车和摩托车在不同车道上。 王女士供图

事发现场图片,小刘(右一)和交通协管员一起扶起摩托车,伤者(左边坐者)被奥迪和宝马车主扶到路边。王女士供图
本报济南9月28日讯(见习记者 张阿凤) 28日,本报报道了大学生小刘称自己救人反被诬赖,发微博寻目击证人一事。28日上午,小刘通过齐鲁壹点滚动报道,成功找到目击证人,就是小刘车后方的奥迪车内乘客王女士。中午12点,王女士同小刘一起在派出所做了笔录,证明小刘确实是做好事,而非别倒了摩托车。
小刘称,26日下午他下车帮一名骑摩托车摔倒的男子叫救护车,却被男子反诬别了他的车,因此想通过微博寻找当时一起帮忙的奥迪和宝马车主。经本报28日报道后,当日,齐鲁壹点一早又继续进行接力报道,用户不断跟帖,报料评论。本报记者根据用户报料,持续寻找证人。
齐鲁电视台记者看到网上转发的齐鲁壹点稿件后,联想到27日自己同事发了一条朋友圈,内容是下车救护摔倒的摩托车主。便询问同事王女士,确认其正是当日的目击者之一。王女士是齐鲁电视台的一名主持人。王女士说,当时她老公驾驶的奥迪车正好在小刘的面包车后,两人和伤者均不在同一个车道。
上午10点,小刘成功联系上王女士,王女士愿意站出来为小刘作证。
王女士称,两车道方向相反,中间还隔有护栏。因为堵车,奥迪车和小刘的面包车都堵在路上不能动弹。王女士从副驾驶上也看到了伤者摔倒的过程。摩托车主摔倒时,小刘的车在护栏另一边车道,完全没有碰到他。小刘当时下车帮忙把摩托车熄了火,并叫了120。自己老公也下车,为伤者递上湿巾。后来交通协管员赶到,老公和宝马车主一起,在协管员的指引下,将伤者扶到路边坐下。
“我们不知道小刘后来还返回过,且被摩托车主赖上。”王女士说,老公当时下车帮忙时,她还曾担心过这点。自己抱着孩子没法下车,就在车上帮老公录了一段视频。“回去后我还发朋友圈,说今天做了个好事。没想到没赖上我们,倒赖上返回的学生了。”王女士说。
记者也联系到当天接伤者的急救车工作人员彭先生。彭先生介绍,伤者为头外伤,伤口长约4厘米,宽约0.2厘米,后被送往山东省警官总医院。“他的伤不算严重,估计拍一下CT做个检查,然后缝好伤口,住院的可能性不大。”彭先生说。
记者来到事发地,事发地确实为两个相反方向车道,中间设有护栏。在摩托车摔倒处,护栏还有明显移位,摩托车漏油痕迹还在。当时的交通协管员称,现场没有监控摄像头。目前小刘已返校上课。“虽然摩托车主到现在没有再来找我,但有目击者出来帮我证明且备案,心里放心多了。”小刘说。
律师:小刘无需自证清白 “扶人被赖”诬陷者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
28日中午,有人站出来为小刘证明清白。不少市民认为应该对相关的诬陷者也追究法律责任。但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次出现的好人扶人被赖事件,相关诬陷者事后因难以界定很少被追究法律责任。据相关专家介绍,根据法律相关原则,小刘在此次事件中,无需自己取证力证自己清白。对此类事情的处理,最关键的因素还是把事实核查清楚。
本报记者 蒋龙龙
讹人者多是想要医药费
28日中午,曾和小刘一起下车为摩托车主擦血的奥迪车乘客王女士站了出来,证明小刘当时确实是在做好事,而非别倒了摩托车。小刘心里的石头算落了地。
“扶人被赖”的事目前在全国并不鲜见,但是很多像小刘一样的好人也都是靠着目击者才得以解围。小刘在担心被“赖”上之后,也首先连发四条微博“寻人启事”,寻找当时一起帮忙的奥迪和宝马车主以及其他证人,力证清白。
2011年,发生在湖北武汉的“扶人被讹”事件有着相同之处。当年8月底,一名电动车主途经汉口合作路与鄱阳街交会路口时,扶起一名摔倒的八旬婆婆时,反被婆婆赖称是被电动车撞倒的。电动车主为了息事宁人,准备赔点钱了事。最后也只是依靠目击者的作证才得以脱身。
2013年,四川达州一位老太摔倒,三小孩被指肇事,后来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的儿子)属于敲诈勒索。公安局的依据就是三市民作证“太婆为自己摔倒”。
为何一些人在摔倒后,会首先去找“肇事者”。据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张洪英副教授介绍,“很多人被撞后立即会去找一个‘肇事者’。一般来说,一部分因为意识不清醒,一部分如果不是恶意碰瓷,背后便是处于经济原因的考量,如担心医药费的处理问题。”
意识不清还是恶意诬陷难认定
近年来,类似的“扶老人”事件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仅今年见诸报端的就有多起。不过记者浏览相关报道发现,除了四川达州讹人老太被处罚外,大多的诬陷者并未受到相关的进一步处罚。
相关的诬陷者为何很少遭受处罚?据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孟宪强介绍,这种扶人被赖的事件,一般发生在跌倒或发生意外的时候,“很多伤者意识不清,容易错判。”事后,证明伤者记忆错误,很难鉴定伤者是意识不清还是恶意诬陷。
那么一些恶意诬陷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吗?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现在生活中恶意多次碰瓷的才属于这种情况。”一般出现的扶人被赖的事件都属于偶发事件,“而且即使为恶意敲诈,不采取威胁或要挟的办法一般也很难界定为敲诈勒索罪。”
此次发生的扶人小伙被诬赖事件,“假如伤者有意诬陷,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过最终的结果还是要靠警方的界定和调查后,作出相关决定。
为了防止好心人遭诬陷现象,一些地方法规也力求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给予恶意诬陷者处罚。如《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第三十八条就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处理要“谁主张谁举证”
关于扶人被赖事件的处理,孟宪强介绍还是应该坚持民法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这个原则,在本次事件中,伤者和伤者的亲朋家属并不能只依靠推理就来指责小刘,而是要提供证据,而小刘,则没有必须自证清白的义务。否则,容易变成举证倒置。
小刘是不是别了伤者的摩托车,要依靠警方的界定。直接处理此事的警方应该根据司法原则来作出判定,而不能让小刘四处取证。
对“扶人被赖”事件的处理,孟宪强认为还是应该坚持从法律原则来处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对事实的认定。”而在全国多次引起轰动的“扶人被赖”事件,最关键的原因就是事实不清,“每个事件并不相同,要具体事件具体出发。”而事实的认定,则要依靠公安机关的侦查。
“应让讹人者 讹不起”
小伙遭遇“扶不扶”难题,寻找目击证人,不少网友给本报微博、壹点客户端等留言发表观点,仅壹点客户端两篇稿件评论数量已过百。现摘录部分网友评论。
@黄伟民:从道德层面上应该扶,但从时时出现被讹现象的现实情况来考虑,慎重行事是自我保护的本能。被讹的事谁也不愿意摊上,但是一不小心控制不住自己做了好事,摊上个厚颜无耻的“受害人”,那么真的会使你名声扫地,迫使你破财了。
@徐衍东:人人都要带行走记录仪?
@壹点读者7788:摩托车主至今没有再赖小张,大家都宽容点,等他养好伤出来解释下就好。
@台应新:扶你一把,还是好人多。“扶”前先拿手机录像取证,万一遭到诬陷,拿出证据让他“服”。不过,有意诬陷好人的人还是极少的。
@宋歌:遇见摔倒的人应该帮扶。因有人摔倒无人扶而失去最佳治疗时间甚至死亡的悲剧,现实中不是没有。
@刘丽A:做好事怕被冤枉,不做良心上过不去。在纠结之下,大多数的人还是讲道德良心的,讹人的毕竟是少数。
@徐衍东:其实说穿了,还是医疗伤不起。
@李燕子:让人扶得起,不能仅仅靠自觉,也不能仅仅靠自己找好证据。防止被讹,关键是法律要给力,让讹人者讹不起。只要讹人,就要使其付出法律代价,而不仅仅是教育了之。
本报记者 穆静 整理
烟台女子摔伤 众人扶了
本报莱阳9月28日讯(记者 赵金阳 通讯员 李健祎 董新云) “真是太感谢你了,要不是你及时救助,现在她还不知道什么样呢!”9月25日上午,被救助人刁萍的姐夫孙焕久在莱阳富水社区服务站激动地握着医生占玉娇的手,含泪说道。
9月24日晚6点40分,家住莱阳市富水小区的刁萍骑电动车回家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路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三名男士第一时间把压在她腿上的电动车搬开,一小伙拨打了120,一路边女摊主用伤者的手机联系家属,其他几个人帮忙维持交通,防止来往车辆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从距离事故现场仅10米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闻讯跑来的医生占玉娇对其进行紧急抢救,还有一女士帮医生照手电取光……众人合力施救,直到救护车到来把伤者送往医院。
救人医生占玉娇告诉记者,她听到呼救后,带着纱布和手电第一时间冲了出去。“我到现场后发现伤者头部底下有血迹,摸了一下头部,发现有出血点,询问她时已经意识模糊了,应答不清。我就赶紧跑回去拿绷带和止血药品,并给她做心肺复苏,慢慢地她就恢复了意识,这时救护车来了,众人一起把她抬上了车。”记者从监控中看到,她在跑的过程中帽子掉了都没顾上。
面对家属的感谢,占玉娇说:“我当时根本没考虑这些,我相信现在还是好人多,你看过往的路人都停下来纷纷帮忙,这让我很感动,我们的社会还是正能量多。”
目前,刁萍由于抢救及时得当,已经于25日凌晨3点苏醒,生命体征正常,刁萍的家人托记者表达对施救群众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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