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单位处理结果欲跳楼
被救下后,该男子被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2015年10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民警劝说坐在厂区生产车间二楼栏杆外的当事人。
     本报枣庄10月7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王洪春)滕州一男子违反单位劳动纪律被罚,想不开,通过跳楼施压,结果被公安机关依法警告处罚。
  9月30日10时许,界河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在辖区生产车间二楼上欲跳楼。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一名男子站在厂区生产车间二楼栏杆外,情绪激动,随时有坠楼危险。处警民警兵分两组,一组在楼下观察警戒,并要求该男子退回楼内,另一组赶往楼上对该男子进行劝导,伺机解救。派出所工作人员一面与该男子交流,劝导该男子不要激动,要冷静,凡事都能得到解决,不能想不开等。经过十多分钟的劝说,该男子情绪终于有所缓解,但仍然拒绝下楼;此时消防官兵已经赶到,在民警与其谈话期间,消防大队官兵果断出击,将该男子拽住,拉回楼内。
  事件发生后,派出所会同企业负责同志,与该男子进行了交谈,听取诉求,要求车间部门要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该男子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经了解,该男子名叫张某,26岁,因几天前违法厂区劳动纪律被扣款,与部门领导发生矛盾,9月30日10时许,他找领导理论未果,故采取跳楼的手段向单位施压,并自己拨打报警电话。目前,张某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由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警告处罚。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