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为迟迟未交房,李先生的两间门头房闲置一年。 本报记者 赵念东 摄
“等到交房时开发商才告诉我,分给我的回迁房多了100多平方米,而多出来的部分要以46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一年来,菏泽中央公馆的业主李先生一直为这事犯愁。
按说,多分了房子还不高兴?但是,一下子多出来100平,要补交46万元房款,李先生上哪儿弄钱去啊?他只想要合同上约定面积的房子,可与开发商谈不拢,一耽搁就是一年。
本报记者 赵念东
□协议约定77平,实际都100多平
菏泽市民李先生说,他原居住于丹阳办事处耿庄社区。2009年社区拆迁,进行绿城国际(中央公馆)项目建设。“当时我配合拆迁工作,签订了《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
李先生介绍,经过丈量评估,其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64平方米,通过房屋产权调换,他选择了一套住宅房屋以及两间面积同为77平方米的营业房屋。“我先要的两间营业房屋,然后才是住宅房屋。”李先生盘算着,等两间营业房屋交房后,准备将其租赁给他人用作门市。
2012年10月,他调换的住宅房屋交房使用,两间营业房屋原计划2014年10月份交房。然而,等李先生前往菏泽市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自己的两间营业房屋实际面积超出了协定面积,无法办理手续。
于是,李先生找到中央公馆的开发商——山东菏泽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询问情况,此时他才得知,协议上规定的两间77平方米的营业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分别是117.41平方米和139.15平方米,超出了协定面积102.56平方米。
“刚开始还挺高兴,仔细一想就犯愁了,多出的面积谁来付钱?”果然,开发商要求,多出来的面积必须按照46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进行购买,否则不予交房。这让李先生无法接受。
□一直谈不拢,房屋闲置一年
10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振兴路西侧的中央公馆11号楼,李先生回迁的两间门市房没有装修,与两旁装修完毕并早已营业的其他门市相比,有些格格不入。因在谁该对超出的房屋面积买单一事上达不成统一意见,这两间房已被闲置了一年。
李先生称,2009年11月份,该小区的开发商曾对回迁后的房屋面积进行过公示,面积皆为77平方米。随后,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拆迁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中看到,里面确有相关表述。
不过,开发商则认为,应该按照协议中规定“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面积超出被拆迁的商业用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600元计算”一款,由回迁户购买。
对此,李先生认为,他用拆迁原有房屋的条件调换两间77平方米的商业房屋,相当于已经提前支付了购买两间房屋的费用。如若按照4600元/平方米进行购买,就意味着还要再交46万元,这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他们可以将多余的面积隔开,我只要属于我的77平方米。”李先生称。
据悉,在中央公馆小区,回迁房实际面积超出协定面积的不止李先生一家。从李先生提供的一份统计来看,至少有16名业主房屋实际面积都超了,不过集中在3平方米至10平方米之间,都不像李先生超出100平方米那么多。
在山东菏泽龙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其工作人员称,负责协调这一情况的刘姓负责人不在,目前无法答复相关问题。
律师说法
开发商有一定的违约责任
对于该事,齐鲁晚报菏泽律师团成员、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观认为,双方签有调换协议,房屋实际面积远远超出了约定面积,开发商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由于合同中“产权调换的商业用房面积超出被拆迁的商业用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4600元计算”的约定只有下限没有上限,而实际建筑面积大大超出了约定面积,应视为双方约定不明。因此,如按照实际面积履行协议,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同时,46万余元差额房款也不在买受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之内。
李洪观建议双方进一步协商,若房屋可以分割,可按照协议中“77平方米”进行履行;若不能,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明确上限。若仍无法解决,建议走法律途径。 本报记者 赵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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