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买房,房产信息是假的
交完定金俩月至今没要回来,房主失联,中介称一直与房主保持联系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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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房产证复印件与登记备案的房产证日期不同。
   本报记者 赵松刚
  11日,寒亭区的肖女士反映,她在今年8月份通过一家房产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并交纳1万元定金,事后却发现房主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内容与房管局备案的内容不符,肖女士遂提出退款要求,房主答应退还定金,但肖女士至今没有拿回定金。
急着结婚买套二手房,一查房产信息有问题
  11日,寒亭区的肖女士反映,今年8月份,她和男友想购买一套房子作为婚房。经东方路和福寿街上的明珠不动产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介绍,两人看上了一套120多平米的二手房。
  肖女士说,这是一套建于1998年的老房子,位于鸢飞小区,房子总价40多万元。在购房时,肖女士察看了房主李先生的身份证,但是李先生并没有提供房产证原件,只有一份复印件。肖女士说,在签订合同支付了定金后,因为担心房产证问题,她要求中介公司到房管部门调取此房的信息。
  从房管部门调取的信息中,肖女士注意到,房主李先生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和房管部门调取的房产证虽然大致一样,但是两份房产证的颁发日期却是不同的。
  这个发现,让肖女士非常不安,她意识到自己很可能遭到了欺骗。肖女士找到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和房主,要求作出合理解释。面对质疑,房主李先生承认,提供给肖女士的这份房产证复印件,是以“前房主的房产证为范本”伪造的。
房主答应退定金却“一直在外地”
  在发现房产证的问题后,肖女士和男友提出退房要求,而房产中介也认为是李先生违约,因此同意退还肖女士的中介费,并协调李先生退还给肖女士及男友定金1万元。 
  记者从肖女士提供的一份购房合同中看到,其中有“因甲方提供的房产相关手续、合同和证件不真实、不完整和无效或甲方其他原因导致房屋产权无法转移或房屋无法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的约定。按照该约定,房主李先生应该支付肖女士双倍定金,但肖女士称只想要回自己的房款和中介费。 
  尽管肖女士做出了让步,但是此后的退款却不顺利,房主李先生声称自己没有钱,所以希望能够先返还一半定金,等房子卖给其他人以后再支付剩余的定金,但肖女士却并不同意。最终李先生同意一次性退还全部定金,然而两个月过去,却始终没有兑现承诺。 
  据肖女士介绍,在最初达成退款协议时,李先生就说在外地,等到回到潍坊以后就会把定金退还,然而却一直没有回来。而现在肖女士再给李先生拨打电话,不是在通话中,就是一直没人接。
房产中介称正在催促房主退款
  11日上午,记者来到东方路福寿街交叉口附近的明珠不动产,负责肖女士购房退款一事的工作人员说,虽然房主李先生的房产证复印件是伪造的,但是经过他们在房管部门核实,该房源确实属于李先生,因为李先生的房产证丢失,无法提供原件,这才使用了曾经房主的房产证伪造了一份复印件。
  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李先生的缘故导致这次购房合同没有达成,因此李先生将承担主要责任,理应退还肖女士支付的1万元定金,而中介也会退还此前收取的4000多元中介费。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与李先生保持联系,并且催促其尽快退还定金。
  工作人员说,李先生称自己一直在济南,并曾答应在中秋节期间回到潍坊返还定金,但是到了约定日期后却没了消息。对李先生的态度,他们只能一直保持联系,尽力协调解决此事。
  11日下午,记者根据肖女士提供的李先生电话拨打过去,但是始终无人接听。
  潍坊海川企业法律顾问有限公司律师胡光辉告诉记者,房产中介的行为是一种信息交易的“居间行为”,通过房产中介购房,也有可能在房产信息等方面出现问题,因此市民应该对房源信息进行核实后再签订合同支付定金。如果发现问题,应当到相关部门投诉,构成刑事责任的可以到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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