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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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占道晒粮隐患大
正值秋收季节,近日,无棣交警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也发现农村公路存在占道晒玉米的情况。部分路段车流量较大,占道晒粮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利用喊话器提醒村民收起玉米,并面对面对群众讲解占道晒粮的危害性,劝导并帮助村民将所晒玉米装车运走,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本报通讯员 蒋文杰
本报记者 杜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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