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保单可作诉讼担保
滨州诉讼保全首次引入保险担保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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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1日讯(通讯员 赵凤良 记者 王领娣) 10月10日,滨州中院召开诉讼保全责任险工作座谈会。宣布从本月起接受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为担保的申请,并公布流程要求。此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保险公司作为担保人出具保单保函为案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法院依法应准。
诉讼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很重要的一项诉讼权利,直接关系到法院生效判决能否顺利执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为了防止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法院通常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常见担保方式包括现金、实物资产、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保函。
但这对于一般当事人来说经济压力比较大,一些案件因债权人无力提供担保而放弃申请财产保全,从而给债务人留下转移和隐匿财产的机会,致使生效判决作出后不能有效执行,也就出现了许多债权人“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情况。
另外,对于车辆、房产、土地等传统担保形式,人民法院审核其担保价值相对比较复杂,同时需要法院先查封担保物再保全被申请财产,手续繁琐,降低了诉讼效率。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普遍存在风险大、费用高等问题。
诉讼财产保全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对财产保全的申请人而言,保险费率低于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取标准,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被申请人而言,如出现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也间接保护了被申请人利益。
目前,滨州已有包括多家保险公司推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当事人购买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可以以保险公司保单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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