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商局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严查车商加价销售和搭售行为
2015年10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正在检查汽车配件。(资料片)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刘晓) 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一直是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相关部门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汽车市场专项整治。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恶意竞争等行为,并选择性质较为恶劣、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
据了解,此次整治的重点分为五大方面,具体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加价销售、搭售商品或服务,在维修保养中以旧带新、少换多收、未换骗收,虚增或者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且收取未提供的服务项目的费用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店堂告示、宣传彩页、新车发布、现场推介等形式对汽车油耗、配置、功能、性能,以及相关主要数据、降价促销信息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维修保养、装饰装潢过程中,对使用的汽车零配件以及其他产品的有关信息作虚假表示等。商业贿赂行为,在商业车贷、汽车担保、车辆保险、旧车置换、车损定价等方面给付或者收受商业贿赂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行为,在汽车销售维修保养以及装饰装潢中,使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等。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汽车销售企业、汽车维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据介绍,市工商部门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一些影响范围广的典型案件作为查处的重点,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
工商部门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曝光。也将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处理汽车消费申诉举报。市民如果在购买汽车时权利受到损害,也可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