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医保缴费标准每人160元
大学生继续享受优惠,外来常住居民可在滨州参保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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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实行一档缴费
 大学生继续享受优惠

  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根据《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度居民医保实行两档缴费,一档每人200元,二档每人100元,并逐步向一个缴费档次过渡。按照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要求,滨州市2016年度起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实行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2016年度对高等院校(含高级技校、职业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继续实行优惠政策,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100元执行。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参保,2015年度新入校的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016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期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县区在此期间将组织集中缴费,集中缴费时间会提前在社区、村居发放通知,习惯集中缴费方式的参保居民可提前留意居住小区、街道或村居的通知。据市医保处居民科工作人员介绍,参保居民如果错过年度缴费时限,仍然可以参保,但是需要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同时,另外自己承担政府补助部分。
 缴费途径有3种
 首次参保需登记

  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方式与2015年度相同,仍然有3个缴费途径。一是集中参保缴费。可按照当地政府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凭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以家庭为单位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纳个人参保费。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二是银行柜台缴费。凭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到县区指定的开户银行柜台缴费。三是网上缴费。可登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zhrss.gov.cn),在网上服务大厅“城乡居民社保网上缴费”窗口,凭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网上银行缴纳个人参保费。
  从未参加过居民医保的人员,首次参保需要首先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办)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手续后,才能按照以上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
 新生儿参保应尽早
 外来常住居民可参保

  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需按年度连续参保。一旦中断缴费,继续参保时,个人需要全额缴纳中断期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医疗保险费,且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交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报销。同时,新生儿出生后应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在6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果超过6个月参保的,除缴纳个人参保费外,还需要补缴政府补助部分,且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因此市医保处工作人员建议,新生儿父母应尽早给孩子办理参保手续,既能省钱,又能使孩子从出生起就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滨州市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其中包括在滨州市居住的外来常住居民。这部分人只需要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凭居住证在乡镇(街道办)进行居民信息登记后,就可在滨州缴纳居民医保,享受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
  2016年起,滨州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将统一实行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近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全省要求对滨州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本报记者 王领娣 本报通讯员 王丹 孙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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