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居民供热价格每平20元
供暖收费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4日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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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李云云) 近日,记者从商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商河县今年供暖季居民供热价格是20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26.4元/平方米。供暖时间计划为11月15日,市民要在10月10日至11月14日期间缴纳取暖费用。
根据商河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定价的通知》(商价字〔2014〕21号)了解到,今年20元/平方米的居民供热价格和26.4元/平方米的非居民供暖价格,均按建筑面积收取。而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供热价格执行17.5元/平方米。
对于今年第一年集中供暖的新增小区,管理单位需要在今年10月30日前将本单位(小区)今冬拟新开用户面积(房产证复印件或实测报告、住户身份证复印件、所在楼号、单元号)情况进行摸底汇总后,报给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而对于需要报停的用户,在满足报停条件后,在10月30日前,到单位(物业)办理报停手续,逾期不再处理办理业务。
商河县物价局《关于我县城市居民供热价格定价的通知》(商价字〔2014〕21号)中强调,今年取暖费用的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4日。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取暖费用。逾期不缴,将按照《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每天收取总费用3‰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将给予停暖处理。
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到,往年在集中供暖的过程中,会遇到市民私接私挂、擅自扩大供热面积(扩大阁楼用热、商铺用热及院中平房用热)的现象。今年商河县集中供热管理服务中心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队伍,对城区供热秩序进行综合治理。如果存在以上情况,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理。市民如果发现影响其他用户正常供热的行为,可以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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