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将车上学生进行转移。 本报通讯员 赵佩 张裕秋 摄
本报枣庄10月14日讯(通讯员 赵佩 张裕秋 记者 袁鹏) 近日,薛城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最近有两辆非法接送学生车辆途经薛城金河辖区。10月9日早,区交警大队指令金河中队民警分两组在辖区路段开展巡逻执勤查纠整治行动。
9日7时20分许,执勤民警巡逻至疏港路常庄加油站路口处,对一辆违法行为人朱某某(男,住址:薛城区常庄镇西姚村)驾驶的鲁D75XXX号中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车内乘坐多名小学生,行驶证登记核定载人数为12人,实际乘坐18人,存在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并且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中队民警及时做好取证工作,依法将其车辆暂扣,并将乘车学生安全护送到所属小学。
就在同一时间段,7时30分许,另一组执勤民警巡逻至天山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处,对一辆黄某某(男,住址:薛城区常庄镇大辛庄村)驾驶的鲁D28XXX号小型普通客车例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车内同样乘坐多名小学生,核定载人数为7人的车,实际乘坐15人,存有严重超员且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中队民警积极做好取证工作,依法将其车辆暂扣,并将乘车学生安全护送到所属小学。
当日,薛城大队分别对朱某某、黄某某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贰佰元的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罚款一万零贰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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