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居民医保准备开缴了
今年涨价了,参保人员每人每年140元
2015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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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滕州10月14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董再强) 近日,滕州市出台制定了《滕州市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结合滕州实际情况,确定2016年度滕州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0元,较去年每人每年100元有所上涨。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期为10月21日至11月20日。
  筹资本着政府组织、分级管理、民主监督、个人缴费、政府补助、集体扶持、社会资助、全员参加的原则,确定2016年滕州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60(含60岁)至69岁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0%。个人自主缴费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超过当年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需全额缴纳包括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在内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且缴费满3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50%。
  参保对象为具有滕州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滕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滕州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均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村居可以代收居民个人保费,并开具省财政部门同意印制的专用票据;非滕州籍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代收。此外,居民也可以通过滕州市人社局管网进行网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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