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裁员少裁员,政府发补贴
潍坊设企业稳岗补贴,额度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
2015年10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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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段婷婷)记者19日获悉,潍坊市人社局出台新政,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根据方案,此次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这些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是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是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省级参保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省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四是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不同比例的稳岗补贴。其中,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
  另外,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今年10月底前向其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材料中需包括: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所属类型、补贴项目、上年度期初期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和原因、稳定岗位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劳动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情况等);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2014年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是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此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需经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确定。还需要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接受申请单位将稳岗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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