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淄博全面禁止原煤散烧
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清洁煤炭、兰炭,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5年10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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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供热企业的储煤场(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10月25日讯(记者 唐菁) 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关于全市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明年,淄博全市范围将禁止原煤散烧,并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
  10月13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原煤散烧推广洁净型煤和兰炭的通知》,《通知》确定了2016年全市范围禁止原煤燃烧,全面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的目标任务。记者获悉,目前,张店区、高新区、桓台县果里镇、淄川区双杨镇等试点推广工作已全面铺开,其中,张店区、桓台县果里镇已有3000多吨洁净型煤配送入户。
  《通知》要求,为调动居民、单位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积极性,相关区县政府可根据财政能力适当予以补贴;对已购取暖用煤的居民、单位,相关区县要用同等吨位的洁净型煤、兰炭予以置换。
  据统计,淄博市年煤炭需用量为4000万吨,散煤用量约200万吨,高硫、高灰的劣质烟煤使用率达70%以上。与散煤燃烧相比,洁净型煤在节约煤炭量20—30%的同时,还可减少黑烟排放80—90%,减少颗粒物排放70—90%,减少二氧化硫排放40—60%;在pm2.5排放上,传统兰炭比洗块煤降低75%,升级版兰炭降低90%以上;在对人体健康影响最大的多环芳烃排放上,传统兰炭较洗块煤排放降低80%以上,升级版兰炭降低97%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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