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要求拿家谱如此要求太离谱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谢庆富
据市民刘女士反映,她的孩子今年一岁多,起名字的时候没有按照家谱起,在周边亲朋的劝说下,刘女士到历城区港沟派出所,想按照家谱给孩子改个名字。“他们让我出示家谱,但我一直没有找到。”刘女士说,在想要改名过程中,工作人员还说了不少理由,“他给我说得特别多,他说现在没有家谱、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改。”(详见10月29日《齐鲁晚报》“给孩子改名被要求出示家谱”)
刘女士要给孩子改名,被告知这名字不能随便改,这倒没错。但是若要求改名出示家谱,那就有些离谱了。
姓名确实不能随便改,变更姓名的理由要充分,且变更次数要受限,不可任性而为。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变更姓名要提出申请,并且要有正当理由。比如,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乳名改学名的,等等。
只要公民变更姓名的理由充分且符合规定,没有不符合变更姓名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就应该受理。直接服务群众的窗口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起码要求。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市民出示家谱才予以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是一种乱设卡的行为。手握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能给办事市民设置门槛,而是要一切依法行事,该办理的谁来都给办,不能办的谁来都不办。
当然,也有必要提醒有变更姓名意愿的市民,姓名只是一个人的代号而已,不必太在意。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名字,如果没有遇到非改不可的情形,最好不要变更姓名。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