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居民基本医保开始缴费
高新区居民缴费期截至2015年12月30日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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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修从涛) 近日,记者从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获悉,高新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目前已经开始,缴费期截至2015年12月30日。居民可在当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或高新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咨询详情。
根据要求,高新区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儿童以及其他18周岁以下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以下简称少年儿童)缴费金额80元;年满18周岁,具有济南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缴费金额一档300元,二档140元,可自由选择缴费档次;低保、重残(一级、二级)人员、五保人员以及优抚人员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免缴费的参保居民需在12月份之前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如残疾证、低保证等)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劳保中心进行免缴费认定,认定成功后,方能享受下一年度医保待遇。
据了解,此次缴费方式为:在校学生、在园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成年居民可到指定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自行缴费;免缴费人员由所在村居经办人员收取免缴费认定材料,报至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中心进行免缴费认定。
凡是参加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如下待遇:1、住院报销待遇,最高可报销金额20万元。2、意外伤害报销待遇(只限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最高可报销金额2000元。3、门诊待遇,最高可报销300元。4、生育报销待遇。5、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共9种重大疾病可申请办理。6、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最高可报销30万元。
高新区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截至日期2015年12月30日,具体详情可咨询当地劳动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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