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消协解读《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
处理消费纠纷由被动变主动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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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0月29日讯(记者 董梦婕) 11月1日起,《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约谈办法》)在全国实施,处理消费纠纷的方式由被动变主动,对一些还没有发生纠纷但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的问题也纳入了约谈范围。
  据介绍,消费维权约谈是消协组织针对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领域存在的影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与经营者进行直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指导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的行为。
  菏泽市消协秘书长牛建峰表示,根据《约谈办法》,经营者存在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被新闻媒体曝光;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采取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之一,消协组织就可以按照程序组织约谈。
  “消协过去在处理消费者维权方面的力度不够硬,常有企业不同意调节,如今约谈制度的设立为消费者维权加了一项利器,对一些还没有发生纠纷但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的问题也纳入了约谈范围,可以减少很多潜在纠纷。”牛建峰说。
  牛建峰表示,被约谈单位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对于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视情况可向其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劝谕)书》,必要时公开发布。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消费维权建议。
  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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