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
城区计划淘汰15台燃煤锅炉
2015年10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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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9日讯(通讯员 袁东 记者 李运恒) 日前,记者从滨州市环保局了解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发布,2015年底前,滨州市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15台,合计蒸发量26.5吨/小时。
  实施意见是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工作,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的工作目标。实施原则包括:现役燃煤机组(锅炉)根据类型、规模,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地分步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机组(锅炉)率先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绩效审核的燃煤机组(锅炉),按规定实行“以奖代补”、差别化排污收费和电价补贴、电量鼓励等激励政策,激发企业积极性。
  实施意见中重点任务包括: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以上;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70%左右。2017年年底前,全市10万千瓦及以上所有燃煤机组(含30万千瓦及以上)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鼓励其它燃煤机组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年底前,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的台数达到5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同时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滨州实际,积极推广应用高效煤粉炉超低排放改造技术,实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任务。小型燃煤锅炉(炉具)环保改造。
  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滨州市计划淘汰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单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共计15台,合计蒸发量26.5吨/小时。2017年年底前,全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共计25台,合计蒸发量570.5吨/小时;全市19家热电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总装机容量1429.9万千瓦,其中2016年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的机组43台,装机容量1079.4万千瓦;2017年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18台,装机容量350.5万千瓦。
2015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单台10t/h及以下淘汰燃煤锅炉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地理位置 锅炉吨位
1 中国银行 渤海六路698号 2
2 市人保局东院 渤海九路524号 1
3 市人保局西院 渤海九路524号 1
4 市环卫处 渤海九路539号 2
5 滨城区社保处 渤海九路528号 1
6 中心血站 渤海九路536号 1
7 黑山岛海鲜 渤海十一路 0.5
8 奥纳特乳业 黄河十五路 4
9 鼎兴经贸 渤海十五路808号 0.5
10 宇化化工 盛华路666号 1
11 华曦毛纺 黄河六路589号 4
12 滨城区审计局宿舍 黄河四路 2
13 滨城区公安分局宿舍 黄河八路523号 4
14 怡德纺织 渤海十二路 0.5
15 滨城区地税局宿舍 黄河三路498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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