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月受理供热来电达千余件
补缴和捆绑收费仍是投诉热点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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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李榕) 随着供暖日的临近,12345市民热线关于供暖方面的投诉、咨询也呈上升趋势,自10月下旬至11月2日,12345受理供热投诉1000余件。其中,市民“被供暖”或“偷暖”致使新一年度供暖前需补缴供暖费、供暖费和物业费绑定收取、部分小区因入住率低不予供暖等问题成市民投诉热点。
  陵城区现代城小区的陈先生反映,2013年其未在小区居住,近日到鑫德供热公司缴纳2015年取暖费时,工作人员要求补缴2013年取暖费500元,陈先生对此很不理解,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对此,该供热公司表示,按规定,凡是这两年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报停手续的,一律视为正常用暖。对于此收费情况,经咨询相关律师了解到,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明确规定“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因此该供热公司将2014年未按规定报停的用户视为正常用暖,是合情合理的。但2013年该条例尚未出台,只是规定若报停需要缴纳10%的报停费,因此2013年是否因不报停就视为供暖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还有待商榷。用户可自行咨询律师,或掌握充足证据的,可考虑司法途径。
  此外,记者注意到,除了不少市民打电话投诉“被供暖”或“偷暖”致使新一年度供暖前需补缴供暖费的问题外,供暖费和物业费绑定收取、部分小区因入住率低不予供暖等问题也成为市民投诉热点。德城区一小区业主赵先生反映,小区于今年交房,住建局已经进行验收,但现在物业告知小区无法给予供暖,对此不满,望主管部门核实,就供暖问题给予落实。经调查,目前换热站未达到相关部门的建站标准,不具备供热条件,相关部门已与开发商协调,将督促其尽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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