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起诉书向承包商要9万工资
淄博向首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开刀”,原告被拘7天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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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日讯(记者 刘光斌 通讯员 陈蒙 马清华)
 伪造起诉书冒充他人起诉工程承包商,本想讹钱9万余元,却在案件二审时形迹败露。日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高某波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其案件代理人靳某才则因虚假陈述、庭审后修改当事人庭审笔录被罚款5000元。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后,淄博首例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开刀”。
  2014年12月,高某波与委托代理人靳某才带着自己和其他4名装修工人的起诉书将承包商张某武告上法庭,称张某武未按照约定向高某波等5人的工资9363元予以给付。法庭一审认定高某波所持工资欠条真实有效,判决张某武支付所欠高某波等人工资93634元。
  张某武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法官询问靳某才起诉、授权委托是否属实时,靳某才无法自圆自说。后法官在查阅庭审笔录时,发现与庭审时有出入,法官发现靳某才竟然趁庭审休息空隙,修改了庭审笔录。
  疑点重重,法庭查明张某武实则已经将工资5万元给付高某波,并让高某波开具了收到条。难道高某波等人虚假诉讼?随后法庭分别找到装修工人张某、刘某、高某等人,对其是否起诉或者委托他人起诉进行了调查,张某等回复称,高某波已将工资支付给自己,众人并未委托其起诉张某武,同时众人回忆高某波曾以证明用工关系为由借用他们的身份材料。
  张某武的上诉理由成立,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一审判决也予以纠正,高某波因妨害民事诉讼被拘留7天;靳某才被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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