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为索取债务致人跳楼身亡获刑
2015年11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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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孟倩) 让别人代还信用卡,却不想被人非法拘禁跳楼坠亡。近日,东昌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三名被告均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3月5日上午,被害人刘某在高唐找到高某,想让其代还信用卡。当日17时许,两人来到聊城,高某通过广告联系到孙某,对方介绍了李某。后李某与另一人蒋某来到香江一期与两人见面。 
  李、蒋为刘某代还信用卡75000元,但在POS机只刷回27000元,另48000元被他人刷走,刘辩解自己不是真正的持卡人。当日23时许,孙、李、蒋三被告带领被害人到刑侦中队准备报案,刘承诺还钱不让报案。次日8时许,三人带着刘某、高某到了孙某在某商务酒店入住的房间,由刘某继续联系还钱事宜。至13时许,刘某趁被告人在走廊内打电话,脚踩椅背从窗户跳下后当场坠亡。
  东昌府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致被害人坠楼身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孙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三名被告人在现场等候公安干警到达,随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均属自首;鉴于本案被害人在让他人代还信用卡过程中有过错,且三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充分谅解,综上,对三名被告人均可依法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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