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咋处罚,得多说“亮话”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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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高新区食药部门在官网公布了10月行政处罚信息表,信息表中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罚占比较大,而此前查出的部分问题黑鱼、问题草鱼也已结案。不过各大型超市的问题黑鱼是否处罚仍无法看出,具体罚了多少钱,也并未公示。对此,你怎么看,又有何建议?

  要尊重市民知情权
  @窦珍珍:行政处罚信息需透明公开,不能忘了公众知情权。问题黑鱼、草鱼得以处罚,本是大快人心的好事,但相关部门未及时公开具体处罚明细,让人失望。不仅如此,食品相关负责人是否整改,此类产品还能不能放心吃,是否有相关常态性保障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总得给市民一个说法,让大家吃上安心丸。

  处罚透明了,猜测自然消除
  @钟倩:理性地说,没有公示,不等于没有处罚,或许是相关部门有所遗漏或疏忽。但是,行政信息公开“半拉子”,处罚没有了下文,这势必会削减公众的信任度。问题食品咋处罚的,要“打开天窗说亮话”。笔者以为,对于此类问题,应该多些“吹毛求疵”,促进行政信息公开的整改。

  处罚公开,这有规可循
  @晓慧: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于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公开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可见,公开处罚结果是有法可依的。此外,笔者建议,应当制定更为细致的处罚公开办法,甚至制作出细致的公开格式,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罚。

信息公开,多些诚意可好
  □张九龙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致癌黑鱼草鱼”事件终于有了下文,不过,食药部门公布的处罚结果却让人有种雾里看花的感觉。公布行政处罚信息是依法行政的进步,但是只有积极、实在、全面的公示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致癌黑鱼草鱼”事件曝光后,食药部门处理及时,并进行了例行公示,但是公示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涉事大超市是否受到处罚无法看出,受罚的商家究竟罚款多少也未能公开。信息公开原本是光明磊落之举,可行政处罚信息表格若“罚小不罚大”,会有“只拍苍蝇不打老虎”之嫌;罚款金额不公开,则会让市民有隔靴搔痒之感。
  有关部门有所保留地公开信息,自然有自己的考虑,或许是调查还在进行,或许是为了维护大超市的声誉,或许是认为没有必要公布“细枝末节”。可是,这些隐去的内容恰恰是市民最想知道,也是最该知道的信息。
  一句“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显然不足以消除市民对于食品安全的忧虑。的确,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说每一笔行政处罚金额必须向社会公示,但是像这种危害性大、影响面广、关注度高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有必要把话说清楚、说彻底。不管是什么商家,都不能视法律规定为儿戏,置百姓安全于不顾。这种情况下,越是藏着掖着,就越吊人胃口,越能留给大家“借题发挥”的空间,造成公信力危机。
  “公开”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态度,职能部门进行行政信息公开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是为了履行法律义务,是为了赶时髦,还是为了秀工作成绩?显然都不是。行政信息公开是为了把百姓关心的事给百姓一个透明的交代,如果这个交代不够透明,那也就失去了公开的意义。
  互联网上、聚光灯下、麦克风前,无论是阳光政府主动公开还是网络时代倒逼公开,都将信息置于阳光下,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推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前行。
  不过,公开也意味着责任。在互联网时代,行政公开领域任何不合情理的隐藏和保留都有可能被舆论发酵和放大。“能不说,就不说;说半句,留半句”的“走过场式”公开,显然已经不能满足百姓的“求知欲”和“求真欲”,有关部门还是多拿出些诚意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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