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企上门维修出车费每次20元
材料费按实际进价收取,每年都要到物价局备案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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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孟敏) 今后,济南市供热企业收取维修费需要去济南市物价局备案了!4日,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济南供热企业应用户要求维修,可收取出车费每户每次20元。  
  济南市物价局方面表示,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的规定,供热企业应用户要求对室内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服务的,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供热企业应用户要求进行维修服务,可收取出车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20元。维修中发生的材料费,按照材料的实际进价收取。材料价格,每年供热季前一个月报济南市物价局备案。   
  总费用=材料费+出车费+维修费。维修人员上门服务要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册)卡,主动向用户出示,不得乱收费、擅自收费。供热企业增加维修服务项目和收费的,采暖季前报济南市物价局备案后实施。本通知自2015-2016年供热季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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