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20多万买奥迪,人不见了
迅速转手赚差价,贷款不还了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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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过伪造虚假的房产证、收入证明等材料,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向某银行开发区支行骗贷20多万元买奥迪,之后又把车以30多万元卖出。而王某仅还了一个月贷款6000多元便更换手机号码玩“消失”。日前,因犯骗取贷款罪,王某等三人被判刑。
2014年4月,王某、李某、周某等在车展上和某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业务员互留了联系方式,并咨询和洽商车贷的事。后来,三人商量由王某出面买车,李某付首付款。后在李某的安排下,三被告分工、合作办理了假房产证、银行交易明细记录等,并私刻了某公司和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房产查档的专章,伪造了王某的收入证明和房产证查询证明。
后来,三人在某汽车销售公司选了一辆奥迪A6L型汽车。不久,王某出面向银行业务员提交了虚假材料,申请办理该银行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业务,申请分期金额为24.9万元。
贷款获批后,三人到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尾款并提了车。拿到车后,三人打算将车抵押给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借款,用借来的钱合伙做买卖,却没能通过。
李某谎称首付款是借了高利贷的,怂恿王某把车卖掉还钱,并联系了买主。同年5月,三人以31.4万元的价格把车卖了出去。而王某只还了2014年6月份的银行贷款6900多元,就更换了手机号码,导致银行无法联系到他。
所得的卖车的钱,李某给了王某10万元,给了周某3.5万元,其余的钱都自己拿着。因王某一直没还贷款,银行也联系不到他,银行即在同年8月报了警。三人都归案后,被告人亲属代为退还银行共29万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刻制、使用虚假印章,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超过20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骗取贷款罪。最终,王某、李某、周某因犯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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