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厂内受伤被裁定工伤公司不服仲裁称其是参观者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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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4日热线消息(记者 张焜)一名男子在寿光某公司的工厂内受伤,申请劳动仲裁后,被裁决为工伤。然而公司方却称该男子仅是一名参观者,因此不服劳动仲裁而起诉至法院。11月4日,寿光法院通过微博直播了该案的庭审。
  4日上午9点06分,寿光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庭审开始,依法公开审理寿光某防水材料公司起诉蔡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微博直播信息显示,防水材料公司方称,2015年3月12日下午三点左右,公司方负责人听到厂区附近有众人吵闹,出去后发现被告蔡某受伤,但负责人并不认识蔡某,后来得知是经工人方某介绍打算来公司工作,在未经负责人同意下擅自进入厂区车间参观工作情况,如合适再到公司正式应聘。
  据介绍,事故发生后,因防水材料公司工厂附近不好打车,公司负责人出于人道将蔡某送往医院。后蔡某向公司方索赔,在公司负责人拒绝后向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此后,寿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了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此,防水材料公司方不予认可,遂提起诉讼。
  对此,蔡某称,2015年3月6日他到防水材料公司处上班,从事无纺大铺布续毛岗位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同年3月12日下午三点左右上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致其右手手腕处被机器切断,导致截肢。其受伤后在八九医院住院治疗。蔡某认为,事故发生当晚是由防水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妻子陪床,其如果不是防水材料公司方工作人员不可能进入厂区,也不可能操作机器被机器挤伤。
  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与防水材料公司方有劳动关系,蔡某还提交潍坊八九医院住院病案一份,证实其住院时间及住院时住院通知单上办理人的签名为防水材料公司方的法定代表人吴某,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另外还有证人也可证实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随后,蔡某的证人方某到庭,表示自己是蔡某的老乡,是自己介绍蔡某到防水材料公司方工作的,蔡某是3月6日开始了工作。上班后蔡某就在厂里居住,每天100元加提成,做无纺布。但方某也表示,自己并未见到蔡某在防水材料公司内受伤,是事后得到的消息。
  对于蔡某的举证,防水材料公司方表示,吴某送蔡某去医院后,因医院需要有人签字,除吴某外无其他签字,因此才签字,而对蔡某其他所陈述均无直接证据证实其为公司的职工。证人方某与蔡某是老乡有一定的利害关系,且证人承认均未亲眼所见事故的发生,因此防水材料公司方对证人证言不予认可。
  此外,防水材料公司方表示,事故发生后,当时救人要紧,因无其他人为蔡某垫付医疗费,防水材料公司方出于人道为其垫付医疗费,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防水材料公司方请求蔡某返还垫付费用。
  9点51分,微博显示因该案系确认之诉,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庭审结束,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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