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五小老板吃罚单
2015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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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1月4日讯(记者 赵兴超 通讯员 张广岭 赵德州) 近日,因销售过期食品,东平五家商店超市被罚,东平县法院判处五当事人行政罚款2000元到4000元。当事人均未按照处罚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所有处罚。
  2015年1月份,东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东平街道辖区内的五家超市、商店存在销售过期食品、预包装食品无生产日期的行为,发现的过期食品有饼干、豆奶粉、腐竹、面包、鸡精等,有的食品过期多时还在继续销售。
  东平县食药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涉案五家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分别处以2000-4000元不等的罚款,并没收涉案过期食品。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也没按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定义务。随后,食药局于2015年8月27日依法申请东平县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目前,案件均已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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