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迎来史上最宽松的公积金政策
2015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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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5日讯(记者 邵芳 通讯员 韩莹) 公积金政策与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近日,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住房消费方面的支持力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胜利油田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两方面对公积金政策做了相关调整。
  本次公积金改革亮点之一在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据悉,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其最高限额由所购住房价款的70%提高至80%;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最高额度由50%提至80%,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不上浮。同时,油田职工的配偶虽不在油田工作,只要其他地方正常缴纳公积金,两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则从25万提升至50万。
  此外,新政还放宽了购买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条件和异地贷款条件。借款人以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即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山东省其他城市正式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东营买房,可向油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油田职工到东营市外省内其他城市买房,也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则是改革的另一大亮点。物业、采暖、装修费均可提取公积金。具体来说,物业费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900元,采暖费提取额度为每人每年1800元。装修费则需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一次性提取,额度按1000元/平方米计算确定,每套住房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账户余额不足的,办理时限顺延3年。
  同时,新政也给无房的职工带来了一个好消息。自此,无房户在租房时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暂定每人1000元/月,相当于年12000元。
  购房时,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职工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办理时限往后顺延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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