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审结
拒付8万元工资,负责人被捕
2015年1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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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9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卢延国 孙建文) 近日,由台儿庄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于近日审结,被告人胡正财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批捕。
  据了解,胡正财是浙江省金华市人,2013年至2015年间在台儿庄张子镇张东村开办亮晶晶工艺品厂,共拖欠张艳、李文秀等59人的工资8万余元。台儿庄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向胡正财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胡正财支付工资。在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指定的期限内胡正财仍未支付工资,还偷偷将产品和设备运走,并逃匿外地躲避债务。其后,胡正财被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分局平江路派出所抓获。
  台儿庄区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其触犯刑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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