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纠纷案一年不足百起
普通市民因成本高、周期长而放弃
2015年11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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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了解到,随着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有潍坊市民开始通过起诉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过,相对于能够快速从网上购买的廉价商品来说,通过诉讼维权的成本高、周期长,让普通潍坊市民对这一途径望而却步。2015年至今,潍坊各县市区法院中仅有少数法院受理过相关案件,涉及案件不足百起,有的法院一年未收过一起网购纠纷案件。
本报记者 张焜
诉讼涉及商品种类不一 请求多为多倍赔偿
因网络购物发生纠纷,而把商品销售商、网络交易平台诉至法院,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已经频繁发生。而在潍坊,这还属于一件新鲜事。在谈到这些纠纷时,潍坊多个法院的办案人员表示,对于处理这类案件,民诉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已经有着明确的规定,审理起来难度并不算大,但在潍坊,这类案件确实比较少见、新颖。
记者了解到,2015年以来,随着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全市法院开始陆续接到由潍坊本市市民提起的诉讼,被告多为国内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及其商家。
这些诉讼中涉及的商品种类不一,有办公用品、电子数码产品、保健用品、食品等,且单一商品涉及的销售价格一般并不太高,如食品类涉案产品,每件销售价格仅有几十元。
市民在起诉时,多以商品宣传与实物不符、夸张广告,商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等理由,请求多为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并且依法进行三倍等多倍赔偿。
对于此类起诉,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方则会表示,网络交易平台仅为提供信息发布,并且已经做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且不参与任何交易行为,因此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网购纠纷撤诉的不少 一审判决结果各不同
据了解,2015年至今,潍坊全市受理的类案件不足百起,这些案件中,不少都以潍坊市民撤诉而告终。有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这些案件中应该存在商家与市民调解结案的情况。
目前潍坊一些法院受理的网购纠纷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其中有案件被网络交易平台运营商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也有少部分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其中部分案件已经由当事人提出上诉。对于网购纠纷案件,各个法院的判决因案情不同,判决也不一样。
今年2月,最高法院新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记者了解到,一些法院从今年5月份起,开始接到网购纠纷案件的起诉,目前这些案件多由潍坊市区居民向本辖区法院提起,潍坊各县市较少。因为案情不同,法院支持了有些市民的赔偿诉讼请求,也有的法院予以驳回,多数一审判决都尚未生效。
市民嫌诉讼太麻烦浪费时间 律师称不熟悉业务流程真挺难
“因网购纠纷起诉并不容易。”在采访过程中,潍坊一县市法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地网购一族非常多,但至今该院并未收到过一起相关纠纷案件。曾经有一位市民因网购一个30多元的商品产生纠纷后十分气恼,来到法院要求立案。接待法官也是头回遇到这样的事情,十分重视,详细告知了这位市民需要做的事情。当得知需要整理、提供证据,缴纳费用甚至还得聘请律师时,这位市民的气消了大半,觉得为了一件30多元的商品实在没必要这样折腾,最终决定不再起诉。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法院受理的网购纠纷案件起诉人人数仅为个位数,多数市民在遇到网购纠纷时,都会选择与商家协商或者妥协,认为起诉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网购就是为了图快捷、便宜,谁也不愿意因此引出更多的麻烦。”潍坊市民封女士说,只要网购的商品没有给自己带来太大的损失,她绝不会花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去打官司。她的很多朋友在网购时也会遇到各种纠纷,但没有一个为此起诉到法院。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建华认为,不排除目前进行网购纠纷诉讼的当事人中,有一些是“职业打假人”。对于没有熟练掌握诉讼程序、方法的普通市民来说,走进法院提起诉讼确实挺难。他说,例如提交证据,市民需要通过聊天记录、网页宣传、快递单据等证明自己的诉讼理由,但如何保存这些证据、如何能让对方及法院认可,都是需要技巧和经验的,“有时不是一教就能教会的”。此外,为支持自己的诉讼理由,市民有时还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程序比较繁琐、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更难操作。
对不良商家进行威慑并提醒消费者 法院工商等部门应多公开案例
在采访过程中,有一些市民认为,购物时注意保存证据,以索赔起诉震慑不良商家,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比如,市民在购买商品时,可将商品宣传网页进行截图、保存链接,并通过聊天向商家确认广告信息及商品的各类信息,加以截图、保存聊天记录;在收到快递后,保留快递单据、对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出现问题及时与商家沟通,并根据网络购物规则及时采取向运营商、工商部门投诉等。通过一系列完备的措施,如果碰到不良商家,就可以依法提出多倍赔偿的要求,这些商家应该会为了避免更多损失,同意退款、赔偿等条件。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普通市民未必能做到或者没有条件做到这些。”对于上述方法,王建华说,这些做法值得提倡,但未必能完全管用。他认为,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案例,既可以提醒其他消费者、给予借鉴,又可以对商家以巨大威慑。然而,通过网络搜索,很难看到相关细致的报道,如哪个商家发生了什么侵权事由被消费者起诉或投诉,消费者又是利用什么具体的方法获得了赔偿的。负责审理或处理这些纠纷的法院、工商等部门,应该对生效的判决、处罚等,及时予以全面详细的公开公示,甚至可以选择在“双十一”前夕进行新闻发布,这样起到的作用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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