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强化纪委负责人提名考察程序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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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17日讯(记者 张建丽) 17日,记者从菏泽市纪委获悉,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对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的基本条件、交流使用、人选储备和提名考察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求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人选储备上,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等有关方面,掌握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提名考察上,分别明确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程序。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规定,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市委管理的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和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不是市委管理的派驻纪检组,副组长由市纪委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人选,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主管部门为主;市委管理领导班子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市纪委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考察;市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企业纪委副书记,由主管部门听取企业党委、纪委意见后提名,并向市纪委组织部报备。
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抓住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用好的方法选对的人,让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真正落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效上,落到持续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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