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须“四位一体”移交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须执行此规定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1月17日讯(赵锦竹)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率,确保工程竣工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日前,市城乡建设局印发通知,规定今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移交的建筑、市政两大类建设工程档案,均实行纸质、电子、声像档案及地下管线测绘数据“四位一体”移交。
  此次规定系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及市政府发布的《荣成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对原规定纸质、电子、声像档案归档标准进行必要调整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须同步提报地下管线测绘数据。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档案执法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须履行的工作职责以及不按规定报送工程档案的处罚措施。
  凡不按“四位一体”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建设单位,将不予核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认可证件。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