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赡养费八旬老太两次状告子女
2015年11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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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为五个子女不孝顺,拒绝赡养老人。年逾七十的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最后判决子女每月付给老人生活费。十年之后,老人年逾八旬,因为子女所付赡养费用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遂又将子女告上法庭。
本报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沈焕平
生活水平提高了,赡养费也该高了
“唉,总算是签了字,还真是不容易”,东阿法院民一庭庭长房义明苦笑道。原来,最近房庭长审理了一起错综复杂的赡养案件,八旬老太状告五子女要求其支付赡养费并均摊住院期间医疗费用。
原来,因老太太除遗属补助费外无其他固定经济来源,早在2005年,她就已经状告过自己的四个子女。当时审理该案的刘庭长判决,被告王一每月支付老太太赡养费90元、老人的孩子中老三老四每月支付原告的赡养费60元。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先四人所支付的抚养费已无法满足原告的日常生活需要,所以,老太太在十年后的今天再次发起起诉。
“她没抚养我,为何我要赡养她”
与第一次起诉时有所不同,老太太这次状告的不只是之前的四位子女,还加了一位特殊的婚生儿子刘某。原来老太太年近80岁,有过两段婚姻,刘某是老太太与前夫所生的儿子,在被告刘某年龄尚幼时,老太太与刘某的父亲离婚,刘某一直随父亲一起生活,四十几年来老太太与刘某一直没有联系过。
“找刘某特别难,因为毕竟母子之间失联很久。我们查到在泰安市有一位与刘某同名同姓的人,立案庭把传票送了过去,没想到这位同名同姓之人却只有28岁,而真正的刘某现在已经是近50的年纪。几经波折,终于找到现居济南天桥区的刘某,在我们找到他的时候,他表现得很愕然。”房庭长这样说到。因为在刘某三四岁之时,老太太就离开了他,对这位状告他的亲娘,刘某表示很无语,“我对她一点印象都没有,我长这么大,她没有抚养过我,为何现在要让我赡养她呢?”
“其实老太太找你支付赡养费只是一个借口,她更多地是想借助我们法院找到她的儿子,以完成晚年心愿。人心都是肉长的,她毕竟生了你,你们有着不能改变的血缘关系,几十年来, 她肯定也在时时刻刻挂念着你。老话说的好‘人到八十八,还想有个妈’,你活到五十岁了,亲娘来寻你了,这是多么幸福的事情,每支付一次赡养费,你们都能见一面,我相信你们的感情会越来越好。”房庭长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地进行劝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难啃的骨头也啃下来了,刘某终于点头同意支付赡养费,尽他的赡养义务。
“母亲很孤僻,不怪我们不赡养”
老太太在第二任丈夫十几年前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她喜欢自己待着,照她的话说来就是比较自由,所以她从不照看孙子孙女,除非必要,也不与自己身边的四个子女联系。
“谁家的老人不希望子孙满堂,谁家的老人不照看自己个儿的孙儿,就我们家老太太,性格太孤僻了,既然不与我们来往,就不要怪我们不赡养。”老太太与第二任丈夫的亲生儿子王一这样评价老太太。房庭长说:“自与老太太交涉以来,确实能感觉到老太太泼辣、固执的性格特点,但她毕竟是生你养你的亲娘,同在一个小县城里,你们虽不是什么有头有脸的人物,但还算是知识分子,左邻右舍的知道了你们不尽赡养义务,对你们也不好,再说了,‘百善孝为先’,老娘都八十了,就算尽孝还能尽孝多少年,别忘了子欲养而亲不待啊。”说来也巧,王一竟然是房庭长曾经当老师时所教授的学生,老师说的话,学生听起来就服气多了。
经过房庭长的调解,亲生子女同意比继子女每月多支付200元赡养费,继子女无话可说,也同意支付赡养费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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