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清洁能源取暖每户补贴400元
2015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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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切实改善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实现空气质量稳定好转,中心城区将作为淄博试点推广区域,对辖区内未实现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用煤,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饭店、宾馆、旅店、洗浴、烧烤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的日常用煤,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替代散煤。今冬起,由煤炭取暖新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每户补贴400元。
  今冬起,张店区政府按照居民用户每户不超过2吨,每吨2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洁净型煤、兰炭的零售价冲减政府补贴后部分由用煤居民个人支付。区政府按每吨补贴20元作为村(居)推广经费发放到镇办。2015年由煤炭取暖新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每户补贴400元。张店区要求,各镇办对本辖区已购冬季取暖用煤的居民用户(每户置换不超过1.5吨),可用同等吨位的洁净型煤或兰炭予以置换,并将置换的散煤送往各镇办指定的煤场暂时存放,集中送往当地电厂进行技术处理后作为工业用煤。每置换一吨洁净型煤或兰炭补贴50元作为装运费。今后,饮食、洗浴、住宿等服务行业使用劣质煤炭产生烟尘污染及沿路占道、游商摊贩经营劣质燃煤,都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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