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络促销新规有望减少纠纷
2015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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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23日讯(记者 谢晓丽) 双十一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不少买家的货物已经收到,但货物与照片不符、产品瑕疵、号码不合适等一系列问题也接踵而至,很多买家加入退货大军。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十月一日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将有效帮助消费者维权。买家如遇“预售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问题,可以拨打12315投诉。  
  “双十一的时候,我在网上买了一套四件套,预付了99元订金,11月11日又交了300元的尾款。”市民贾女士告诉记者,11月14日四件套到货,但打开货物她才发现,床单的花有重影,贾女士决定退货,但卖家称可以退货,但订金不退。无独有偶,记者从聊城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双十一后遗症开始出现,多网购火热的同时,相关的纠纷、投诉也屡屡发生。 
  记者从聊城市工商局了解到,去年工商总局出台了维权新规,允许网购商品7日内无理由退货,但仍有部分网站经营者以种种理由不予执行。而今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聊城市工商局及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如发现网购平台及网店仍然明确表示“预售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订金不退”等,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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