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肉”合法,符合标准即可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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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了鸭肉、猪肉或其他肉的羊肉卷在业内并不鲜见,人称“混合肉”。记者了解到,我国对食用肉类的标准针对大类,比如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对畜肉、禽肉甚至兽肉等可食用肉类的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则规定了这些肉类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合格后才能食用。此外,根据国家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产品标志必须明示配料,即产品由什么东西加工而成,要在配方表中标明。凡符合这两点要求的肉类都是可食用的。
简言之,“混合肉”其实合法存在着,现在大多数人所了解到的“混合肉”被查案例,不少涉及的是欺诈,即销售的羊肉卷在包装外没有明示含有鸭肉、猪肉等“混合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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