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强化全环节监管
严禁企业采购销售病死羊肉
2015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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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吃火锅的市民增多,羊肉安全也日益被重视。(资料片)
     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樊伟宏 通讯员 韦夫芝 陈停) 26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将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并严厉查处在羊肉屠宰环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及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
  据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食药监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局等部门也将把辖区范围内的涉及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加工、销售、仓储(冷库)、运输、餐饮企业(业户)等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屠宰、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明确监管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其中,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屠宰的羊未附有检疫证明等,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生产经营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羊肉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羊肉及其制品”等情况,涉事单位都将受到严处。
  同时,市食药监局欢迎社会公众、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羊肉及其制品屠宰、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提供线索,监管部门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依法给予举报者奖励。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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