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太脏要罚款”缘于权力美学
2015年11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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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聃

  车脏了,过几天再洗;撞车后车漆脱落了,有空再去补……这些情况以后在南京可能就属于违规行为,根据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机动车若有碍市容观瞻就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11月29日《现代快报》)
  车太脏太破即影响市容,要以城市治理的名义进行罚款,紧随其后的自然是南京市民的沸沸扬扬议论。而笔者的直接感受是:这是一个很可能难以落地的“观赏式规定”。按照修改后的规定,如果发现车身、车轮和底盘有污渍泥土污染地面,由城管部门责令其清洗车辆,并可处20—100元罚款。规定如此细化,由此带来的必然是种种现实执法的冲突,新规注定行而不远。
  就“车太脏太破要罚款”而言,显然还不只是个流于纸面的约束,更在于它和公共生活是脱节的。正如有南京市民所质疑,“这和交通安全并没有太大的关系”,“不合理,有的时候真的很忙,没有时间洗车,或者碰伤了真的没有时间补漆。”如果对市容市貌的治理,与市民的日常生活构成冲突,又或者是招致普遍的不认同,甚至是反感,那么的确很难说,此种看起来理直气壮的举措,就真的具有必要性。
  分析至此,问题其实已不在“车太脏太破要罚款”本身,而是这样一项推出即招致广泛批评的规定,为什么会顺利地面世?市容市貌的治理,关系到每一个市民,地方法规的修改,难道不需经过基本的调研环节?倘若一切按照程序而进行,理当不会出现类似的“观赏式规定”。显然,和如此一项不惮于挑战市民朴素感受的规定相对应的,是城市治理法规修订程序的“走过场”。
  有被虚置的修规程序,有对提前调研的不重视,当然就会有“车太脏太破要罚款”的出台,这也是人们所熟悉的权力美学心态。学者朱大可在他的《权力美学的三种标本》中曾写道,类似的城市化运动,省略了公民投票、专家评审等过程,粗暴地制造出城市变脸的奇迹。对于市容市貌的治理,总有一些地方决策者缺乏耐心,习惯于以粗糙和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方式,去打造想象中的城市形象。南京的怪异规定,无疑缘于此种心态。
  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干净有序的城市中,但城市的治理,从来都应保持法律与程序之上的慎重,并兼顾市民的朴素感受。针对如潮质疑,有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表示,走一步看一步,执行当中看碰到什么问题再研究。显然,这般回应是令人失望的,但愿这场因城市治理而起的风波早日结束,并被其他城市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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