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倒罐无人监守导致爆炸
日照“7·16”爆炸调查报告获批复,建议处分岚山区副区长等20余人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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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日讯(记者 陈玮) 1日记者获悉,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较大着火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获得批复。根据调查报告,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石大科技公司在进行倒罐作业过程中,违规采取注水倒罐置换的方法,且在切水过程中无人现场值守,致使液化石油气在水排完后从排水口泄出,泄漏过程中产生的静电放电或消防水带剧烈舞动金属接口及捆绑铁丝与设备或管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爆燃。
  2015年7月16日7时39分,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科技公司”)液化烃球罐在倒罐作业时发生泄漏着火,引起爆炸,在事故救援过程中造成2名消防队员受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812万元。
  根据报告,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以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目前,石大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鞠建民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对石大科技公司总经理杨庆东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石大科技公司董事长蔡升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吊销石大科技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处70万元罚款。
  建议对日照市岚山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郑卫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党委书记杨宁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日照市岚山区化工产业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赵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日照市岚山区经信局党组书记、局长费立班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日照市岚山区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丁兆江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日照市岚山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宗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1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建议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分管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负责产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省政府安委会对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主要负责同志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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