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财产受侵害,一半来自子女
老龄办:这类纠纷取证难维权难,我省开始创建老年人公益维权示范站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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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房子被儿子偷偷过户了,怎么要回来?”近日,一位老人到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请求援助,类似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据了解,老人请求的法律援助,大多涉及财产权益问题,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透露,对老人财产权的侵害,一半来自子女。
本报记者 陈玮                  
没证据,老人财产白被儿女糊弄走
  “李大爷的父母都去世了,李大爷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李大爷的外甥同时提出继承外婆一半的财产,那么外甥有权分割外婆留下的遗产吗?”
  近日,在济南举行的老年人法律维权活动现场,律师一提出这个问题,十几位老人赶忙举手回答。“外甥的母亲去世了,李大爷的外甥可以继承财产,这叫代位继承!”一位大妈一字一句地说。
  “财产问题成为老人最关注的问题,来咨询的老人大半都是问财产分割、财产继承等问题。”在现场接待完一位老人关于把房产分给子女的咨询后,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想起了最近接手的一个案子。今年9月,儿子以房产公证为由,把父亲骗去房管局,要求他签字。老人是个文盲,就按照儿子说的做了。过了一段时间才发现,老人的房产证竟然过户给了孙子。
  “儿子把房产卖了,并没有把钱给老人,我们抓住这个点,进行起诉。”王新亮说,在更多的涉及子女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的案例中,老人的维权很困难。“起诉就需要老人保留证据,但是大多数老人太相信儿女,很少留存证据。”
老人维权,常常过不了感情坎
  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老人财产权益的侵害,一半来自子女。“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对老年人进行普法宣传,以案例告诉老年人警惕这类侵权发生。”
  老人赡养、子女不孝问题,也成为法律咨询的热点。济南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胡冰说,老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大半涉及财产,其实就是赡养问题。“比如孩子打骂老人,踹一脚、打一巴掌,农村老人比城市老人遭遇得还要多。”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说。
  王新亮透露,遇到这种情况闹到公安局,很多都会被当成家务事处理,而且很多老人对孩子还是舍不得起诉或者处罚。“我接触过的一个老人,被孩子打得很严重,当派出所过来带走他的儿子时,老人抱住警察的腿不松手,不让他们把儿子带走。”

法律上欠缺也使执行变困难
  除去情感因素,有关老年人的法律欠缺也成为老年人维权的难点。省老龄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关于老年人的唯一一部法律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地方上有相应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涉及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以及老年人享受的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等,执法主体是老龄办。”该负责人说,由于无所不包,涉及民政、住建、法院、检察院等多个部门,导致没有一个执法的抓手和细则。
  “此外,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并没有指明违反后会有怎样的后果和处罚。”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于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处罚,仍然按照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是否构成犯罪进行。
  今年8月,我省开始试水创建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由省老龄办、省综治办等七家单位联合发起,旨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优惠的维权服务。“通过多个部门的联合,解决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涉及多个部门难以执行的问题,利用这个示范站,老年人需要哪个部门的帮助,就转到哪个部门。”省老龄办负责人表示,由于之前没有先例,示范站的建立仍然在探索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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