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制定应急供水时期水价
听证会将于15日举行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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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李涛)1日,记者了解到,为积极应对旱情,鼓励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使有限的水资源确保全市正常供水,安丘市应急供水指挥部拟定《关于应急供水时期实行应急水价的实施意见》,应急供水时期应急水价听证会将于本月15日上午在安丘市水利局举行。届时,参会人员将就供水企业、用水企业和城乡居民用户用水价格进行听证。
供水企业:对市自来水公司、江河供水公司、华安供水公司三家供水企业,以各企业前三年平均年供水量的80%为基准,兼顾供水正常增长率,确定供水定额。定额以内用水量执行基本水价;超出定额20%以内部分,每方加收2元应急供水费;超出定额20%以外部分,每方再加收4元应急供水费。各供水企业实行取水源头装表计量,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和应急供水费。
用水企业(含个体经营业户):(1)日用水量3000方以上的企业,供水定额计算公式为:年供水定额=2015年前10个月用水总量÷10×12×80%(不含企业自备水源供水量)。(2)日用水量低于3000方的企业,按照企业前三年平均年供水量的80%确定供水定额。(3)经营年限不超过三年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用水总量的80%确定供水定额。企业供水定额以内用水量实行基本水价;超出定额20%以内部分,每方加收2元应急供水费;超出定额20%以外部分,每方再加收4元应急供水费。
城乡居民住户:根据供水企业提供前三年居民住户实际月均用水量参考数值,每户设置月供水定额5方,5方(含)以内实行基本水价;5方以上至7方(含),每方加收2元应急供水费;7方以上,每方加收20元应急供水费。
据了解,经过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抽取和安丘市消协推荐,最终按程序确定听证会消费者代表12人,经营者单位报名3人。应急供水时期应急水价听证会将于12月15日上午9:00-11:00在安丘市水利局召开。
如若应急供水时期应急水价通过,实施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水源充足、供水正常时止。应急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以月为单位,对拟定的供水定额实行总量控制,各月用水可在年度供水定额内调节。供水正常时,按照市政府安排,由相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并实施正常状态阶梯水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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