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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十不准”规范自我监督
2015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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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张俊芳) “不准与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私下联系和交往;不准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庆云县纪委日前制定出台《庆云县纪检监察干部纪律审查工作“十不准”》,以加强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纪检监察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长期处在反腐一线,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据该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不准”的出台,是庆云县纪委规范纪律审查中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强化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
  “十不准”列出了纪检监察干部在纪律审查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十个方面的负面清单,对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中违反审批程序、违反规定使用办案措施、违反保密要求、涉案款物处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接受被审查对象及关系人宴请、礼品等方面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对违法“十不准”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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